关于枫叶卡的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1. 枫叶卡过期了,没有申请更新,则自动放弃了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

很多人都认为枫叶卡与永久居民身份是匹配的,枫叶卡过期了,永久居民身份就没有了。枫叶卡确实是永久居民身份的最好证明,不过,就算枫叶卡过期,也不代表丧失永久居民身份。

 

永久居民身份不会因为枫叶卡过期而失去。一般只有如下情形才会导致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 • 自愿声明放弃永久居民身份

  • • 被正式裁定为不再是永久居民

  • • 递解令已经生效

  • • 取得加拿大公民身份

所以即使旧枫叶卡到期,只要一直在加拿大境内居住且没有出境计划其实可以不着急续。但很多需要查看ID的场合不一定会接受过期的枫叶卡作为ID,而且很多人不理解枫叶卡过期不等于失去永久居民资格这件事,可能引起误会。如果希望手头有一个有效的枫叶卡让自己安心,则建议给自己预留好审理时间,及时提交续卡申请。

 

但要注意的是,根据规定,所有永久居民在搭乘商业客机或是邮轮抵达加拿大时,均必须出示枫叶卡来证明身份。不管是从航空、陆路或海路进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官员均会要求提出足够身份证明,而有效枫叶卡则是最好证明。不只是CBSA,其他政府机构也经常需要确认永久居民身份,才能决定该居民是否符合申请某些服务的资格。

 

2. 什么情况下有资格提交续枫叶卡申请?

  • • 申请人已经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不可以是公民;

  • • 枫叶卡已经到期;或者枫叶卡即将在9 个月内过期;

  • • 在加拿大境内递交申请(如果是人在境 外时枫叶卡到期,则需    申请旅行证,即 Travel Document)

  • • 过去5年内在加拿大住满2年(730日)。如果加拿大境内居住不满2年,则需证明属于移民法规定的例外情况,否则不符合更换枫叶卡的条件。

 

 

3. 申请更换枫叶卡所需什么文件?

对于绝大多数在加拿大境内居住满2年的人,申请更换枫叶卡所需文件如下:

1.     Checklist/IMM5644表

2.     申请表/IMM5444表

3.     护照信息页的复印件

4.     两张符合规格的照片

5.     $50加币缴费单凭证

6.     如果是18岁以下的儿童,还需要出生证/收养证明/监护证明的复印件,以及学校读书证明(成绩单、情况汇报卡等)

 

4. 续枫叶卡需不需要复印整本护照,需不需要翻译公证?需不需要NOA?

官方要求和实践操作都证明只要现在只需要护照信息页的复印件即可。现阶段可以授权移民局直接联系CBSA和CRA查看出入境记录和税务信息,因此也不需要NOA。大家之所以有这方面顾虑和困惑是因为过去几年内枫叶卡续卡所需文件的要求频繁变化。之前确实曾经需要过NOA和护照所有页面的翻译公证。现在只需要授权移民局直接向CBSA和CRA查询信息。如果拒绝授权移民局查看权限,则另当别论。

如果因为个案的复杂情况移民局单独联系补件,则以移民局信件要求为准。

 

5. 续枫叶卡可不可以网申?

很遗憾,现阶段不能网申。必须把申请邮寄到Sydney, NS

 

6. 申请材料邮寄到哪里?

把上述文件寄到以下地址:

平信受理地址:CaseProcessing Centre — PR Card, P.O. Box 10020, SYDNEY, NS  B1P7C1

快递受理地址:CaseProcessing Centre – PR Card, 49 Dorchester Street, Sydney, NS, B1P5Z2

 

 

7. 枫叶卡过期前,一直未提出换新卡申请,是否违法?

 

枫叶卡过期未申请更换,并不会违法,甚至也可以选择不再换发新卡。不过,如果永久居民有出国、再返回加拿大的计划,则移民部建议最好办法仍是申请枫叶卡,随时证明自己永久居民身份。

 

枫叶卡过期后,且又未申请新卡,将不能离开或进入加拿大,但仍然可以出国。在返国前,必须向加拿大驻各地签证办事处,申请返回加拿大一次使用的“永久居民旅行文件”。

 

 

8. 只要有枫叶卡,即可以前往任何免签加拿大的国家,不需要再办理签证?

 

枫叶卡不等同护照或签证,也无法凭枫叶卡进出其他需要签证的国家。枫叶卡设计是为了加速入境加拿大使用,不是签证,至于其他国家对个别护照拥有人士的签证规定,每个国家不同,必须查清楚。

 

根据加拿大移民法,加拿大枫叶卡有效期为自发卡日起五年,所有加拿大永久居民都必须累计在加拿大境内住满730天。持有枫叶卡的人必须在持卡的有效期五年内累计居住满两年,只要没有成为公民,就一直要履行这个居住义务。

 

不管是第一次申请枫叶卡或日后五年期满重新申请第二张枫叶卡均须通过“居留测试”,凡持有加拿大永久居留身份者均须在任一个五年期间履行居住义务达730天以上。

 

 

9. 拿到枫叶卡之后 究竟还要不要入籍?

 

如果你因为工作或者家庭原因而需要频发回国的话,那么建议你最好还是保留枫叶卡。因为如果入籍加拿大,那么久意味着你永久和中国公民无关了,想要回国还需要办理中国签证,甚至有的人还被拒签过,理由令人啼笑皆非:你有移民倾向。

 

因此,虽然申请中国签证不算复杂,但是条条框框的限制还是会让你觉得麻烦。当然,如果无法或者不愿长期居住在加拿大,那么不入籍的话就有可能丢失加拿大永居身份。


 

10. 海外居留超过1095天,可以续卡吗?

如果过去5年在加拿大境外居住时间达到或者超过1095日,则需要证明过去5年的情况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才能续卡:

1. 陪同加拿大籍的家庭成员境外居住

2. 加拿大公司或者政府外派工作

3. 陪同加拿大公司或者政府外派工作的家庭成员(该家庭成员为加拿大永久居民)

 

11. 续枫叶卡审理期为多久?

请在如下链接查看实时审理时长。现在的审理期为27日。

https://www.canada.ca/en/immigration-refugees-citizenship/services/new-immigrants/pr-card/apply-renew-replace.html

 

12. 续下来的枫叶卡有效期多长?

绝大多数情况是5年。有时候只给1年。给1年的情况一般都是涉及移民局没有确凿证据拒绝续卡却又想继续观察的情形,比如有递解令且正在上诉(s. 54(2), IRPR)

 

 

13. 枫叶卡过了有效期,可以从美国陆路入境吗?

 

移民部发言人卡伦解释过,枫叶卡过期的人士仍是拥有永久居民身分,不会因为枫叶卡过期即没有身份。

 

根据加拿大《移民法》的规定,永久居民可能在两种情况下丧失永久居民身分:一种情况是,移民及难民局(IRB)审裁委员(adjudicator)在聆讯之后,判决该永久居民已无身分;第二种情况则是移民官在永久居民申请永久居民旅游文件时,发现他们已无永久居民资格,这时他们也会丧失永久居民资格。

 

卡伦表示,通过导致审裁委员或是移民官,认定该永久居民已丧失身分的原因,不外乎是他们无法证明在过去5年当中,在加拿大居住2年,又或者是他们触犯严重罪行,因此被要求离开加拿大。

 

绝大多数情况下,尤其是由美国陆路入境,只要你有合理的解释和其他身份证明,类似驾照,证明你在加拿大有常住地址,一般关口会直接让你过,并且提醒你尽快补办枫叶卡。当然,如果没有合理解释和相关证据,也有可能会被海关拦下。

 

 

14. 有美国/日本/澳洲/等免签护照,是否可以不用枫叶卡入境?

 

现在不行了。有免签国护照进加拿大,必须先在网上申请ETA才能登上飞机。但是同时有加拿大PR身份的申请ETA不会通过,会让你拿枫叶卡或者TD返加证件。

 

 

15. 案例:

 

保留加拿大枫叶卡还是入籍,永远两难的选择。每个人因为家庭、生意、孩子等各种原因, 会有自己的选择,或选择保留枫叶卡或选择入籍,其实从来都没有绝对的衡量标准说是入籍好还是保留枫叶卡好,如何选择,真的需要看个人需求。

 

据加拿大《明报》报道,中国香港居民陆女士获得了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之后,长期在香港居住和工作。如今她父母年老体衰,她希望能回到父母身边给予照顾时,却因违反《移民法》规定,未有尽足义务住够时间,被移民部拒绝再以永久居民身份返加,当事人上诉仍被驳回。

 

陆女士于1993年3月19日,跟随父母登陆加拿大并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她后来返回香港,又去到英国留学,完成学业后并未回加拿大,仍然是回到香港,并且从那时起就一直住在那里,只是偶尔来加拿大探望家人。

 

在5年的期限内,她回加拿大4次,前后居住的时间只有115天,严重违反了5年期内必须住满730天的最低要求,违规的程度很严重。

 

移民和难民局上诉部门都认为,陆女士虽然经常到加拿大看望她的父母和妹妹,但从未努力在这里定居,没有在这里扎根的意愿,她的根仍然是在香港。即便到了现在,她的愿望仍然只是能够在加拿大度过更多时间,帮助照顾年迈的父母,但她最终还是要继续与丈夫和儿子一起居住在香港。

 

陆女士的父母已经在加拿大扎根,现在他们已经年老体衰,需要亲人更多的照顾,陆女士希望能较多时间陪伴老人这也情有可原,能减轻妹妹独自照料老人的负担。

 

但即使如此,陆女士还是不打算在加拿大永久居住,她的丈夫和儿子仍在香港。况且陆女士作为香港居民,她随时可以来加拿大探望父母,并没有任何阻碍。就算陆女士丧失其永久居民身份,也没有证据表明,陆女士的父母会面临困难。

 

既然陆女士都无心在加拿大长期居留,就算她被剥夺了永久居民身份,她也不会面临什么困难。


唯一一个直接受此决定影响的孩子,是陆女士的七岁儿子。但他出生在香港,和父母居住在一起,正在当地上学,也不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也没有证据表明,陆女士失去永久居民身份,会对她儿子的最大利益产生负面影响。相反,陆女士与香港的家人在一起,才是符合她的最佳利益。

有鉴于此,移民和难民局上诉部门官员认同移民部的决定,驳回陆女士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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